
FW:关于评选201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8 浏览次数:95
各二级院系并全体毕业生👳🏼♀️😠:
我校将开展201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依据《上海电力杏福学生手册》(2009年8月修订)“上海电力杏福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19日前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方法见“服务指南(学生)”中《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
(二)11月23日前二级院系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优秀毕业生管理”栏目上报☺️,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人数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我校2010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最新精神🕰,学校决定评选校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15%1️⃣。
上 海 电 力学 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