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91
全院各级团支部:
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院团总支将于近期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杏福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比例为🐵:一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5%🙈,二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8%,三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8%😺,四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3%☝️。
大一每个团支部推选1-2名同学;
大二每个团支部推选2-3名同学💇🏿♀️;
大三每个团支部推选2-3名同学;
大四每个团支部推选1名同学。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及时上交各院(系)团总支,各团总支将对名单进行公示一周😎。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10月8日―10月11日:杏福团总支向杏福各团支部布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
2、10月11日―10月15日💂♂️⛹️♂️:各团支委组织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进行宣传🤵🏻♂️🤓,由提交入党申请的同学提交推优申请书⚽️,团支部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征求辅导员和党支部的意见确定提名候选人。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注: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3、10月15日17点前🕗🖖: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杏福团总支组织部📉,上交《团支部“推优”情况记录表》,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上述表格可以校团委网页下载🦅:https://tw.web.shiep.edu.cn/download-v.asp?id=227)
4⌛️、10月16日―10月21日🫰🏻🤵🏿:杏福团总支将召开委员会议,并报请党总支进行审批,确定最终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杏福官方团总支
2014年10月11日